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0〕258号)文件内容精神。西单店收取供应商及租赁单位电费做出如下调整: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每月电费结账金额按95%结算。2月份未享受电费优惠部分,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进行核减。以上电费调整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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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4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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